1、一般分九类九个级别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2、大类。依据GB13690-2009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
3、第四类危险品运输车辆:易燃固体运输车,包括锂、铝粉、锌粉、磷、三硝基苯等易燃固体。 第五类危险品运输车辆:氧化物运输车,专门运输五氧化二磷、七氧化二锰、三氧化铬、氧化钠、氧化钙和氧化钡等氧化物。
4、危险品运输车分为9类。运输爆炸品。运输氧气钢瓶,煤气罐子等液化气钢瓶。输桶装易燃液体,如桶装柴油,油漆,甲醇,乙醇等。运输易燃固体,如白磷,红磷,火石,硝石等。运输氧化性物品。运输毒性感染性物品和医疗废物。运输放射性物品厢式运输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制动系统、电气设备、灯具等,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2号):该办法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证申请、审批和管理,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装卸、运输等方面也有详细要求。
第二条 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十二月一号的新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将全面取代旧规章,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治保障。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
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国家铁路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新业态新产品铁路运输需求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