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主动提示提醒并及时为符合残保金优惠政策条件的缴费人办理一季度已缴费款退费,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易钢在线是由江苏易钢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并隶属于江苏中地控股集团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市。
江苏易钢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隶属于江苏中地控股集团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公司专注于钢材交易平台,致力于大宗商品的网上交易,为用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欢迎探索易钢在线:江苏中地控股集团的电子商务旗舰易钢在线,作为江苏中地控股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大宗商品在线交易的创新型企业(江苏易钢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易钢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大宗商品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领军企业。该公司不仅提供一站式的在线交易服务,还包括仓储物流、便捷的在线融资解决方案以及行业资讯的深度剖析,全方位满足用户的业务需求。
1、根据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一项针对物流企业的优惠政策实施。这一政策针对的是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其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标准将按照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的50%执行。所谓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为企业生产、流通、进出口以及居民生活提供仓储和配送服务的公司。
2、该政策旨在优化物流行业的土地使用环境,通过明确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仓储设施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物流效率,从而整体上推动物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大宗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的文件是: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已印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物流企业。